(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7月21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美利诺(江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宜兴新街分公司因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被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处罚。

经查,该分公司自2021年3月成立以来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岳小区60号的经营场所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7月购进二类医疗器械“优贝韵感言分感冒分型诊断检测试剂盒”(注册证号冀械注准20202400169,批号24030200,有效期至2026年3月3日)共计5盒,购进单价9元,销售标价8元。2026年3月20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5盒试剂盒均已超过有效期限,但仍被放置于货柜上待售。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企业销售清单,但未能提供供货企业的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批次检验报告,亦未能提供验收入库记录。截至查获之日,上述过期试剂盒均未售出,货值金额按标价计算为40元,无违法所得。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关于禁止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八十六条,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官方网站-首页
language
15836582523@163.com
400-8659-128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兴平路396号光电大厦